比賽項目

攝影
  • 比賽主辦機構:
    全港青年學藝比賽大會、全港各區工商聯
  • 比賽主旨:
    鼓勵青年學生對攝影藝術與創作產生興趣,並透過實地拍攝,對景物或人物作寫實紀錄或創意設計影像,透過相片將視覺藝術予以表達,藉以促進市民對各樣事物之認識,引起共鳴。
  • 比賽時間:
    不限(以投稿形式參賽)
  • 比賽截止報名日期:
    由即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下午5時45分止(報名以郵戳或大會時間為憑)
  • 比賽地點:
    不適用


  • 組別:

    學生組:就讀本港學校之全日制學生

        學生原創組  學生創作意念組


    公開組:在報名截止當日為45歲或以下青年

        公開原創組  公開創作意念組


    *每位參加者只可以參加一個組別 [學生組或公開組] 及遞交最多兩份作品 [原創相片及創作意念相片各一]。


    作品內容及題目:

    「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5周年」

    1. 18區日夜繽紛*

    *包括已完成於各區内展示之有關打卡景點。

    2. 具有中華文化特色之風貌、建築或事物

    3. 中華特色風土人情


    參賽作品須以(選一)為主題,作品名稱由參賽者自訂。




    參賽作品規格:

    學生組:作品大小為8R(8吋x10吋),裝裱於10吋x12吋黑硬咭上
    公開組:作品大小為12R (12吋x18吋)或 A3,及裝裱於14吋x20吋黑硬咭上

    原創相片:
    作品只限經過顏色、光暗、反差調整及除塵等基本修正,不得作任何加工、裁放或電腦合成等後期製作。菲林拍攝之相片亦不得裁放或運用黑房特技,惟鏡頭加設持效鏡及重拍則可。

    創作意念相片:
    作品可任意加工,沒有限制任何創作形式。

    *參賽者可遞交彩色或黑色作品,菲林或數碼器材拍攝均可。

    截止報名及遞交作品日期:
    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下午5時45分

    參賽作品提交:
    必須於截止日期前,將參賽作品按比賽規則交回或郵寄至大會秘書處方為有效。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30樓
    全港青年學藝比賽大會秘書處
    信封面請註明「攝影比賽


    參賽規則:
    1. 每位參賽者只可參加一個組別及遞交最多兩份作品;(原創相片及創作意念相片各一)
    2.原創相片:作品只限經過顏色、光暗、反差調整及除塵等基本修正,不得作任何加工、裁放或電腦合成等後期製作。菲林拍攝之相片亦不得裁放或運用黑房特技,惟鏡頭加設特效鏡及重拍則可。
    創作意念相片:作品可任意加工,沒有限制任何創作形式。
    3. 參賽者可遞交彩色或黑白作品,以菲林或數碼器材拍攝均可;
    4. 參賽者請於作品背面條,寫上「參賽組別」、「題目編號(1)/(2)/(3)」及聯絡電話,以便識別。除上述三項資料外,參賽者不可於作品上寫上姓名及其他個人資料,否則將被取消參賽資格;
    5. 任何已遞交的參賽作品,將不得作任何更新或修改;
    6. 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的個人原創作品及未曾參加同類型比賽或發表;
    7. 參賽作品內容如觸犯法例,參賽者須自負權責,所有責任與主辦機構無關; 
    8. 所有參賽作品概不發還;
    9.大會有權要求參賽者遞交參賽照片的原底片或原數碼影像檔案(檔案大小為5MB或以上之JPEG或TIFF格式檔案),如未能交出,參賽者資格將被即時取消,參賽者不得異議;
    10.大會有權保留優勝作品作展覽、印刷特刊或提供政府部門及其他機構作非商業性刊載之用;
    11. 大會有權取消任何參賽作品的資格,而無須給予解釋;
    12. 評審結果以評判團之最後決定為準,參賽者不得異議。

    獎勵:
    學生原創組、學生創作意念組、公開原創組、公開創作意念組 四個組別相同:
    冠軍獎金$5,000、獎盃一座及獎狀一張
    亞軍獎金$3,000、獎盃一座及獎狀一張
    季軍獎金$2,000、獎盃一座及獎狀一張
    優異獎5名,各得獎金$500及獎狀一張

    報名辦法:
    到以下網址進行網上報名(請複製到瀏覽器搜尋)
    https://forms.gle/EoCGcaiTjgvjogcZA




    結果公布及領獎辦法:
    得獎結果將適時於以下途徑公布 :
    www.hkycac.org

    得獎者將獲安排於日後舉行之全港青年學藝比賽頒獎典禮上領獎,而得獎名單將會刊載於大會特刊中。

    附則:
    (1)參加者若於該組別連續三年獲得冠軍,緊接的一年將不可於同一組別作賽。
    (2)本章則如有未盡完善,主辦機構有權隨時修訂,有關詳情請留意大會網頁 (www.hkycac.org)

    参賽作品、比賽照片及錄像收集及採用條款:
    参賽作品
    1. 所有参加全港青年學藝比賽大會(下或稱"大會")主辦及/或與其他合辦機構所舉辦的比賽之作品,無論是手作及以任何形式的演出,均有機會被刊登及/或上載於大會及合辦機構的宣傳刊物、網站和社交媒體中。
    2. 而各比賽之得獎作品、演出影片及其參賽所提供之個人及學校名稱亦會被刊登及/或上載於大會及合辦機構的宣傳刊物、網站和社交媒體中,以及於展覽會中公開展示。

    拍照或錄像
    1. 由全港青年學藝比賽大會(下或稱"大會")主辦及/或與其他合辦機構所舉辦的比賽及活動時,大會及合辦機構的員工及有關工作人員會在比賽及活動場地上拍照和錄像,參加者需知悉其肖像或會被拍攝。所拍攝或攝録的相片及影片,將有機會被刊登及/或上載於大會及合辦機構的宣傳刊物、網站及社交媒體中。
    2. 全港青年學藝比賽大會擁有所有全港青年學藝比賽大會的比賽及活動拍攝的照片和錄像的版權。
    3. 參加者勾選【同意參賽作品、比賽照片及錄像收集及採用條款】並送出資料即被視為已授權全港青年學藝比賽大會及/或其他合辦機構使用該上述有關參賽作品、比賽照片及錄像作內部、公關及/或其他推廣用途,包括但不限用於網站、社交媒體、宣傳單張及各有關刊物。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收集目的
    1. 比賽報名表格(印刷或網上版本)內提供的一切個人資料,只供為全港青年學藝比賽大會(下稱"大會")作以下之用途: 
    (i) 登記參選作品及確認參加者之參加資格; 
    (ii) 與參加者通訊; 
    (iii) 公布比賽結果及頒發獎項; 
    (iv) 於比賽作品之出版、列印、展覽、宣傳及上載於網站及社交媒體中辨認參加者; 
    (v) 發放有關大會之比賽及活動資訊;
    (vi) 其他有關大會比賽之用途;以及
    (vii) 以上分段 (i) 至(v) 所提及之相關用途。
    2. 參加者於本報名表格中提供個人資料純屬自願,如你未能提供足夠的資料,大會未必能處理你的報名或確認你的參加資格。
    3. 為了執行上述的目的,你在報名表格内提供的個人資料或許會轉交合辦機構及/或其他有關專業學會。查閱個人資料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 ,你有權取得及修改你用作報名的個人資料。如有需要,請以書面形式通知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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