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項目

中文故事創作
  • 比賽主辦機構:
    全港青年學藝比賽大會、香港西區扶輪社
  • 比賽主旨:
    鼓勵有志寫作的青年創作故事,從而提高其故事創作能力。
  • 比賽時間:
    /
  • 比賽截止報名日期:
    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5時45分(報名以郵戳或大會時間為憑)
  • 比賽地點:
    經評審後初步入選之參加者,將由大會安排時間會見評判團(待定)

  • 組別:
    初中組 ── 中一至中三學生
    高中組 ── 中四至中六學生
    (中學組交作品時須同時提交列有年份之學生證或手册副本)

    公開組 ── 在報名截止日期當日為45歲或以下青年
    (大會有機會要求參加者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核實身份。)

    作品內容及體裁:
    作品可自由取材,文體不拘;字數方面,初中組及高中組不得超過3000字,公開組不得超過4000字。(請於參賽作品末段列明作品字數。)

    參賽規則:
    (1) 每位參加者只可遞交一份作品
    (2) 參賽作品必須為個人原作,含抄襲成份、曾經以任何形式 (包括電子網絡) 發表或出版、曾經參加其他比賽或翻譯作品概不接受。若得獎作品在獎項公佈後發現有抄襲成份,會被取消所得的獎項資格及須退回所有獲頒發的獎金、獎狀及獎盃;
    (3) 來稿須以藍色或黑色原子筆書寫於400字或500字的原稿紙上 (請勿使用印有學校名稱的原稿紙),字體必須端正,請勿使用草書;另外亦鼓勵參加者將稿件以電腦編印在A4紙上,請在作品寫上(a) 題目 (b) 組別 (c) 聯絡電話,電話號碼必須與報名所提供的相同;
    (4) 除上述第(3)項所示資料外,請勿在作品內填寫任何個人資料 (包括姓名及學校名稱等),如有違規,大會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5) 參賽作品內容如觸犯法例,參加者須自負權責,所有責任與主辦機構無關;
    (6) 經評審後初步入選之參加者,將由大會定排時間會見評判團;
    (7) 逾期遞交、有錯漏或資料不全之表格,大會保留權利于接納其申請﹐參加者不異議;
    (8) 所有參賽作品概不發還;
    (9) 大會保留獲獎作品的出版權;
    (10) 評審結果以評判團之決定為準,參加者不得異議。
    (11) 所有本會工作人員、比賽委員、評判及其直系親屬一概不得參與比賽。
    (12) 大會有機會要求參加者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核實身份。


    評分標準: 內容:主題及創意(40分)、組織及結構(30分)、修辭及語法(20分)、標點及錯別字(10分),總分100分。

    獎勵:
    初中組、高中組與公開組相同,各設有:
    冠軍 —— 現金獎$2,000、獎盃一座及獎狀一張
    亞軍 —— 現金獎$1,200、獎盃一座及獎狀一張
    季軍 —— 現金獎$800、獎盃一座及獎狀一張
    (各組別另設優異獎多名,各得書券$100及獎狀一張)
     

    報名辦法:
    到以下網址進行網上報名
    https://forms.gle/Ss1yXxaKRiJJXLGb6

    參賽作品提交:
    必須於截止日期前,將參賽作品按比賽規則郵寄至大會秘書處方為有效。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30樓
    全港青年學藝比賽大會秘書處
    信封面請註明「中文故事創作比賽」

    結果公布及領獎辦法:
    得獎結果將適時於以下途徑公布 :
    www.hkycac.org

    得獎者將獲安排於日後舉行之全港青年學藝比賽頒獎典禮上領獎,而得獎名單將會刊載於大會特刊中。

    附則:
    (1)參加者若於該組別連續三年獲得冠軍,緊接的一年將不可於同一組別作賽。
    (2)本章則如有未盡完善,主辦機構有權隨時修訂,有關詳情請留意大會網頁。

    参賽作品、比賽照片及錄像收集及採用條款:
    参賽作品
    1. 所有参加全港青年學藝比賽大會(下或稱"大會")主辦及/或與其他合辦機構所舉辦的比賽之作品,無論是手作及以任何形式的演出,均有機會被刊登及/或上載於大會及合辦機構的宣傳刊物、網站和社交媒體中。
    2. 而各比賽之得獎作品、演出影片及其參賽所提供之個人及學校名稱亦會被刊登及/或上載於大會及合辦機構的宣傳刊物、網站和社交媒體中,以及於展覽會中公開展示。

    拍照或錄像
    1. 由全港青年學藝比賽大會(下或稱"大會")主辦及/或與其他合辦機構所舉辦的比賽及活動時,大會及合辦機構的員工及有關工作人員會在比賽及活動場地上拍照和錄像,參加者需知悉其肖像或會被拍攝。所拍攝或攝録的相片及影片,將有機會被刊登及/或上載於大會及合辦機構的宣傳刊物、網站及社交媒體中。
    2. 全港青年學藝比賽大會擁有所有全港青年學藝比賽大會的比賽及活動拍攝的照片和錄像的版權。
    3. 參加者勾選【同意參賽作品、比賽照片及錄像收集及採用條款】並送出資料即被視為已授權全港青年學藝比賽大會及/或其他合辦機構使用該上述有關參賽作品、比賽照片及錄像作內部、公關及/或其他推廣用途,包括但不限用於網站、社交媒體、宣傳單張及各有關刊物。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收集目的
    1. 比賽報名表格(印刷或網上版本)內提供的一切個人資料,只供為全港青年學藝比賽大會(下稱"大會")作以下之用途: 
    (i) 登記參選作品及確認參加者之參加資格; 
    (ii) 與參加者通訊; 
    (iii) 公布比賽結果及頒發獎項; 
    (iv) 於比賽作品之出版、列印、展覽、宣傳及上載於網站及社交媒體中辨認參加者; 
    (v) 發放有關大會之比賽及活動資訊;
    (vi) 其他有關大會比賽之用途;以及
    (vii) 以上分段 (i) 至(v) 所提及之相關用途。
    2. 參加者於本報名表格中提供個人資料純屬自願,如你未能提供足夠的資料,大會未必能處理你的報名或確認你的參加資格。
    3. 為了執行上述的目的,你在報名表格内提供的個人資料或許會轉交合辦機構及/或其他有關專業學會。查閱個人資料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 ,你有權取得及修改你用作報名的個人資料。如有需要,請以書面形式通知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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