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項目

標語及海報設計
  • 比賽主辦機構:
    全港青年學藝比賽大會、香港公共關係學會
  • 比賽主旨:
    提高青年人對標語及海報設計的興趣,以發揮其思考及設計之潛能。
  • 比賽時間:
    /
  • 比賽截止報名日期:
    2024年5月3日(星期五)下午5時45分截止(報名以郵戳及大會時間為憑)
  • 比賽地點:
    /

  • 比賽組別
    小學組:小一至小六學生
    中學組:中一至中六學生
    *大會有機會要求參加者提供身份證明文件,以作身份核實。
    *如學校或機構需要進行大量報名,請致電2835 2190與大會秘書處職員聯絡作進一步處理。

    設計內容:
    參加者可選擇以下其中一項題目發揮:

    1)試為【全港青年學藝比賽大會50周年金禧紀念】而設計標語及海報;

    2)試為【全港青年學藝比賽大會50周年金禧紀念特刋】而設計封面;

    3)試為【政府推行「愛國運動」】而設計標語及海報;

    4)試為【呼籲各界人士愛護動物,切勿虐畜】而設計標語及海報。


    規則:
    *注意:所有落選作品概不發還,如有需要請自行紀錄作品副本 一)參賽者可選擇其中1個題目自由發揮,手畫比賽作品使用顏料不限 二)作品尺寸:手畫畫紙尺寸不能小於A3(29.7 x 42.0cm)及不能超過A2(42.0 x 59.4cm),由參賽者自行預備。 電腦繪圖 影像寬闊度不小於A3(29.7 x 42.0cm)及不能超過A2(42.0 x 59.4cm),以JPEG、GIF及PDF格式提交,解晰度不少於300 dpi。

    提交作品:

    手畫稿件
    參加者請於畫紙背面寫上
    a.「參賽組別」
    b.「題目編號(1)、(2)(3)或(4)
    c.「聯絡電話」(以茲識別,電話號碼必須與報名所提供的相同)

    手畫稿件請待參賽作品顏料乾透後才送交。作品需連同列有年份之學生證或手冊副本送交以下地址:
    香港灣仔軒尼斯道130號修頓中心30樓 全港青年學藝比賽大會 收 信封面請註明「全港青年標語及海報設計比賽」 電腦繪圖 參加者請於作品檔案名稱寫上
    a.「參賽組別」
    b.「題目編號(1)、(2)(3)或(4)
    c.「聯絡電話」,以茲識別。
    電腦繪圖需連同列有年份之學生證或手冊副本傳送到以下電郵地址: poster@hkycac.org 檔案名稱範例:小學組_(1)_9xxxxxxx 參賽者請清晰填寫資料,如所填資料有錯漏或資料不全而未能辨識,所提交之作品將不予評審。除上述資料外,參賽者不可於畫紙上寫上姓名及其他個人資料,否則將被取消參賽資格。 主辦機構有權保留及使用優勝作品作展覽、印刷特刊或提供予政府部門及其他機構作非商業性刊載之用,所有落選作品概不發還。

    評判:
    大會將邀請對設計藝術有認識及研究之學者及老師擔任比賽評判。比賽結果以評判最終決定為準,參加者不得異議。

    獎勵:
    小學組及中學組相同,各設有:
    冠軍1名:書券$1,000、獎盃一座及獎狀一張
    亞軍1名:書券$600、獎盃一座及獎狀一張
    季軍1名:書券$400、獎盃一座及獎狀一張
    優異獎10名:書券$100及獎狀一張

    報名辦法:
    2. 到以下網址進行網上報名
    https://forms.gle/oxuHk1ARUU6AcFfH6

    結果公布及領獎辦法
    比賽結果將於大會網頁公布,並發信通知各得獎者。得獎者將獲安排於全港青年學藝比賽頒獎典禮上領獎,得獎名單亦會刊載於大會特刊。www.hkycac.org

    附則
    (1) 參加者若於該組別連續3年獲得冠軍,緊接的1年將不可於同一組別作賽。
    (2) 本章則如有未盡完善,主辦機構有權隨時修訂,有關詳情請留意大會網頁 (www.hkycac.org)。

    参賽作品、比賽照片及錄像收集及採用條款
    参賽作品
    1. 所有参加全港青年學藝比賽大會(下或稱"大會")主辦及/或與其他合辦機構所舉辦的比賽之作品,無論是手作及以任何形式的演出,均有機會被刊登及/或上載於大會及合辦機構的宣傳刊物、網站和社交媒體中。
    2. 而各比賽之得獎作品、演出影片及其參賽所提供之個人及學校名稱亦會被刊登及/或上載於大會及合辦機構的宣傳刊物、網站和社交媒體中,以及於展覽會中公開展示。

    拍照或錄像
    1. 由全港青年學藝比賽大會(下或稱"大會")主辦及/或與其他合辦機構所舉辦的比賽及活動時,大會及合辦機構的員工及有關工作人員會在比賽及活動場地上拍照和錄像,參加者需知悉其肖像或會被拍攝。所拍攝或攝録的相片及影片,將有機會被刊登及/或上載於大會及合辦機構的宣傳刊物、網站及社交媒體中。
    2. 全港青年學藝比賽大會擁有所有全港青年學藝比賽大會的比賽及活動拍攝的照片和錄像的版權。
    3. 參加者勾選【同意參賽作品、比賽照片及錄像收集及採用條款】並送出資料即被視為已授權全港青年學藝比賽大會及/或其他合辦機構使用該上述有關參賽作品、比賽照片及錄像作內部、公關及/或其他推廣用途,包括但不限用於網站、社交媒體、宣傳單張及各有關刊物。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收集目的
    1. 比賽報名表格(印刷或網上版本)內提供的一切個人資料,只供為全港青年學藝比賽大會(下稱"大會")作以下之用途: 
    (i) 登記參選作品及確認參加者之參加資格; 
    (ii) 與參加者通訊; 
    (iii) 公布比賽結果及頒發獎項; 
    (iv) 於比賽作品之出版、列印、展覽、宣傳及上載於網站及社交媒體中辨認參加者; 
    (v) 發放有關大會之比賽及活動資訊;
    (vi) 其他有關大會比賽之用途;以及
    (vii) 以上分段 (i) 至(v) 所提及之相關用途。
    2. 參加者於本報名表格中提供個人資料純屬自願,如你未能提供足夠的資料,大會未必能處理你的報名或確認你的參加資格。
    3. 為了執行上述的目的,你在報名表格内提供的個人資料或許會轉交合辦機構及/或其他有關專業學會。查閱個人資料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 ,你有權取得及修改你用作報名的個人資料。如有需要,請以書面形式通知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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